青州市2007年职称评审工作意见
(青人字[2007]3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潍坊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潍人字[2007]1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今年的文件精神,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民主评议及推荐工作。符合今年申报条件的,由各单位政工人员统一带齐有关材料按照各系列的规定时间(见附件3)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填报有关评审材料。
二、按时完成评审材料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符合计算机免试或部分模块免试条件、职称外语免考或放宽成绩要求条件的,由各单位统一到市人民办事中心人事局窗口按程序办理。
各系列高、中级和潍坊代评初级评审材料由各系列主管部门统一收取,按照规定时间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盖章后再呈报给上级评审部门。
上述有关表格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用材料及填写要求可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wfrsks.com)的“职称评审”栏下载。
三、严格职称评审的收费管理工作
收取职称评审费、业务考试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鲁价费发[2000]235号和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此乱收费,违者将被追究有关责任。
四、高度重视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今年的职称评审政策较往年有了一定变化,时间安排也比较紧张,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上级文件政策,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搞好配合,力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附:
1、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2、青州市二〇〇七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潍坊市2007年度评审工作的意见(潍人字[2007]116号)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1)。继续授权诸城、寿光等县市组建中小学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市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初级评审委员会仍按原有规定组建。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进行评审,不得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2、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上报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方案时,同时报《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各受委托承担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天报市人事局审定后实施。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工作总体安排、评审程序、测试成绩使用意见以及监督措施等方面情况。
3、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7]59号)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岗位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为辅助岗位。从今年开始,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再代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资格。高等学校中已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以保留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也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申报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 严格标准条件
4、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5、严格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省人事厅会同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条件,仍按照潍坊市人事局印发的《潍坊市二00五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意见》(潍人字[2005]128号)相应规定执行。
6、严格执行潍坊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人字[2007]69号)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标准(标准分为55分)的外语成绩通知书;符合免予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7、严格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规定和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免试或部分免试条件的,应及时按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免试表格证明材料并办理免试登记。具体按潍坊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减免问题的处理意见》(潍人字[2005]37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潍人字[2006]78号)规定执行。
8、申报推荐和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推荐。初中及以下教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专业对口人员仍按《潍坊市二00六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意见》(潍人字[2006]131号)相应规定执行。
9、根据《关于开展人事人才工作“四进”活动的实施意见》(潍人字[2007]72号),对到基层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由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提前一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工作满3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由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提前一年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城镇中小学教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副主任医师在社区或农村从事卫生专业一年以上,经单位出具证明,由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10、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和破格申报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免予考试。业务测试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具体由各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事局审定。业务测试的成绩进入评委会,由评委会结合参评人员其他方面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和破格申报人员是否进行业务考试,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各初级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确定。
1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学分。
12、评审乡镇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仍按潍坊市人事局《关于报送乡镇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潍人字[2005]129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 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3、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申报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进行推荐。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应考虑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因素,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应严格控制推荐人数。
14、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报省高评委的,县市区人员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推荐书,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呈报;市直单位人员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推荐呈报。报市高评委评审的,县市区人员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呈报;市直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呈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按原规定渠道呈报。
15、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16、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材料报送以及各项费用收缴按潍人字[2005]128号文件执行。卫生副高级评审仍实行量化赋分办法。
1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参见潍坊市人事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deault.htm或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wfrsks.com的“职称评审”栏)。
18、强化诚信意识。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并签名。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19、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答辩、考核、评议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评审。
20、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表》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人事部门核准行文公布。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核准,赋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编号后,由市人事局行文公布。
21、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所有高级、工程中级和具备条件的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所需序列号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到市人事局申领。
五、做好“小拔高”的推荐上报
22、小学教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标准条件与初中教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相同。从2008年起,城区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要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各县(市、区)在推荐过程中,要特别注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必须是在教学一线中突出的、拔尖的、群众基础好的,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今年推荐指标分配如下:潍城2名、奎文2名、寒亭2名、坊子1名、青州4名、诸城5名、寿光5名、安丘5名、高密4名、昌邑3名、昌乐3名、临朐4名。
六、精心组织实施
2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中评委办事机构下发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市人事局同意。
24、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将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25、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各评委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26、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市评审中心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4;报送省评审的,由各代办承办部门根据省高评委办事机构要求及时部署;市各中评委评审时间安排,由办事机构根据全市总体安排合理确定。
27、评审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和各中评委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将对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对申报材料受理、审核把关、评审工作组织、工作方案落实、评审结果报送以及信访事项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