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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政策

作者:rsj     更新时间:2007-11-12 23:56:18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政策


1、根据人事部、省人事厅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更新工程(“653工程”)文件精神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规定和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考取)或聘任(包括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取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或从业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必须达到20学分,达不到规定学分,原则上不能上报评审材料。

2、培训的范围和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村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

3、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每年根据各部门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3-4个课题,作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的内容。

培训采取以学员自学为主,以组织学员集中辅导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从培训内容中任选1-2个课题进行学习。

4、培训的报名时间。培训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份,有关报名文件和报名表格届时可登陆青州市人事人才网站进行查阅,网址为www.qzrsj.gov.cn.

5、考试及发证。培训结束后,全市将组织统一考试。参训人员考试合格后,取得上级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凭证可登记继续教育学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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