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竞争上岗计分指导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竞争上岗的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竞争上岗计分指导标准》,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计分标准
总分分为基础分、测评分、考核分三部分,各部分具体评分标准及所占比例如下:
1、基础分
根据竞争上岗人员提供的材料对其学历、取得资格年限、专业年限、在农村或社区工作年限、获得的荣誉称号等考核项目量化成基础分(具体计分标准附后),占总分数的70%。
2、测评分
由各单位组织召开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会议,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按照一定顺序进行个人述职。测评人员对述职人员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测评并量化成分。所有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不参加测评。测评结果在个人述职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测评会议原则上要求该单位全部人员参加,对于人员较多且不好集中的单位,可从各个科室和部门抽调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一线代表组成,与会代表不能少于总人数的1/3。测评分占总分数的15%。
3、考核分
取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分数的平均分数为考核分。考核分为优秀的统一计为90分,合格的计为80分,基本合格的计为60分,不合格的计为50分。考核分占总分数的15%。
基础分、测评分、考核分均按百分制记分,三者按所占的比例折算成总分。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及分数高低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二、其它有关问题
1、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竞争上岗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并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至少2年。保留人事关系但长期不在原单位上班人员(包括非经组织人事部门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停薪留职、离岗、休养等人员)一律视为不在岗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因工作需要引进的特殊人才,经市人事局上报潍坊市人事局核准后,可使用特设岗位直接聘任。
3、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聘任的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距离岗或退休2年之内,在本单位有岗位的前提下可优先聘任。
附:基础分计分标准
青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基础分计分标准
一、学历: 30分
(一) 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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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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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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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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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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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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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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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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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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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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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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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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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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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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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专业不对口的可以降低一个学历层次计分。第二学历取得后满三年的可以计分,否则,以其它有效学历计分,且在此有效学历基础上,第二学历取得后满1年加0.5分,满2年加1分;
(三)有研究生学位但无研究生学历的,可在现有最高学历的基础上加2分。
(四)有多个学历的只记一个最高分,最高不超30分。
二、任职年限:8分
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周年1分,最高不超8分。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5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周年0.5分,最高不超15分。中间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应予扣除。
四、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及专利:15分
(一)记分标准:
1、科研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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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位
数 次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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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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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5位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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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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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一等
二等
厅 三等
级
|
7
6
5
|
6
5
4
|
5
4
3
|
4
3
2
|
3
2
1
|
|
|
县 一等
二等
级 三等
|
5
4
3
|
4
3
2
|
3
2
|
2
|
1
|
| |
|
|
|
|
|
|
|
|
2、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
|
分 位
数 次
鉴定单位
级 别
|
1
|
2
|
3
|
4
|
5位及以后
|
|
省部级
|
5
|
4
|
3
|
2
|
1
|
|
地市级
|
3
|
2
|
1
|
0.5
|
|
2、本行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
分 位
数 次
专 利
|
1
|
2
|
3
|
|
发明专利
|
3
|
2
|
1
|
|
实用新型专利
|
2
|
1
|
0.5
|
(二)各种奖励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三)同一项目只记一个最高分;
(四)此项最高不超15分。
五、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5分
(一)记分标准
1、发表的论文
|
分 位
数 次
等级
|
1
|
2
|
3
|
备 注
|
|
国家级
|
1.5
|
1
|
0.5
|
|
|
省级
|
1
|
0.5
|
|
|
市级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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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著作
|
分 位
数 次 级 别
|
专著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
20万字以上
|
3.5
|
2
|
1.5
|
0.25
|
|
20万字以下
|
2
|
1.5
|
1
|
0.25
|
(二)发表的论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正式刊号(CN、ISS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原件为准,且须与其专业及工作经历相关,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三)论著是指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论著或专著;
(四)论文、论著总数不超过4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五)此项最高不超5分。
六、任现职以来的表彰奖励:10分
1、特殊津贴和拔尖人才(限记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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