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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简介

作者:rsj     更新时间:2008-3-3 11:06:09

青州市人事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工作的工作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下设办公室(挂档案科牌子)、干部科(挂政策法规科、人事仲裁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牌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毕业生就业科、机构编制科等6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2个: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均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事局共有在编干部职工28人,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党员人数达27人。

近几年来,人事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尽职尽责,团结协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进人事人才工作,不断开创人事工作新局面,积极服务和参与全市经济建设。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军转安置先进单位”,被省人事厅授予"人事宣传先进单位";被潍坊市委市政府授予"机构编制管理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文明机关"、"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六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连续十年被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审报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博士后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六)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核上报工作。(八)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全省统一制订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与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负责执行全省统一制订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核上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九)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十)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组织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十一)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负责来青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十三)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政府系统一般人员的调配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三)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四)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五)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六)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七)负责市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八)监督监察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编制执行情况。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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